球王会体育河北新乐市政府网25日发布河北新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、销售不合格塑胶地板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信息,内容如下:
2023年11月8日我局收到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石市监执抽函〔2023〕3543号产品质量不合格转办函以及的当事人生产、销售的B104型号的塑胶地板的检测报告(No:GH202304407),检验检测结论为:“经抽样检验,可溶性铅项目不符合GB 18586-2001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》,依据《2023年河北省聚氯乙烯卷材(地板)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》,判定为不合格。”2023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,未发现该抽检批次产品。2023年11月24日经主管局长批准,此案立案调查。
经调查,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日收到编号为No:GH202304407的检测报告,对检测结果无异议,也未申请复检。当事人2023年5月11日生产该抽检批次塑胶地板25件,每件30m2,成本价60元/件,销售价66元/件,2023年5月12日该批次的塑胶地板发货到保定容城,销售金额1650元,获利150元。货值金额1650元,违法所得150元,无法召回。
2.询问笔录1份、河北新天下新材料有限公司发货单1份,证明当事人生产、销售不合格塑胶地板的事实;
3.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授权委托书、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,证明当事人主体情况及授权委托情况;
4、检验报告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、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不合格转办函复印件各1份,证明被抽查产品检验结果不合格;
2023年11月17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,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球王会app、申辩;2024年1月8日送达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球王会app、申辩。
当事人生产、销售不合格塑胶地板的行为涉嫌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二条“生产者生产产品,不得掺杂、掺假,不得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。”的规定。
鉴于当事人无较轻及较重情节,参照《河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29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2项,适用一般情形: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点二五倍以上二点二五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之规定球王会app,应依法给予一般处罚。
当事人生产、销售不合格塑胶地板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“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,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的规定,建议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: